劳动考勤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
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应到岗位而晚到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
考勤管理
(1)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所属单位、科室每月5号前将上月
《月考勤统计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并附月考勤情况说明。
(2)因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年休假而需要请假的职工,
须填写《请假单》,经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认可签字,
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请假职工,假期已满上班、假期未满上班、超假必须及时到所属单位、
科室报到,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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