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格式/直接打印/内容可修改
1.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
1.适用范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2.6上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2.引用文件
3.1本规定所称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
3.2本规定中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
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人员等。
3.3事故等级划分:
3.术语和定义
4.1公司、各单位配合死亡、重伤事故的调查,组织善后处理。
4.2公司、各单位组织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4.3工会参与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4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4.5工程管理部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归口管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4.6办公室负责有关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归口管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4.管理职责
5.1事故报告
..............................
邮箱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