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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他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第四章 应急队伍管理
第四章 监护管理
第四章 目标监控、考核与奖惩
第四章 破土作业管理
第四章 考核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纪律、查制度、查培训、查设备、查措施、查违章、查隐患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业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等。
第十三条 其他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0)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1)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16)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7)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8)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9)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0)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1)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22)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23)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擦拭运动部位。
(24)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
(25)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26)随意倾倒炽热金属物品。
(27)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28)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2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
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0)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31)机动车辆行驶时,上、下抛掷物品。
(32)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33)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5)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36)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3)在操作旋转机床岗位,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8)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9)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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