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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师作为公司的培训资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在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统一调用。
1、培训效果调查评价:
1、培训采取付酬制,A级40元/小时、B级30元/小时C级20元/小时。上班时间培训按50%支付;
1、如属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本单位可自由调用本单位培训师,培训费用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从事本岗或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三年以上;
2、是否同意支付培训费:
2、本单位组织培训,需要调用其它单位的培训师,需填写《培训师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协调调用。
3、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资料,经综合评审,确定该单位的培训师名单及级别;
4、有以下情况时,取消其培训师资格:
4、通过评审的,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培训师资格证书》;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培训资源,更好地营造培训氛围,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总公司岗位设置情况制订内部培训师资格标准,并组织内部培训师的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有计划、有组织的、参训人员在5人以上的较大范围的培训。
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组织实施。
(1)无故不服从人事处培训安排者;
(2)连续两次培训效果评价为一般以下者;
(3)有违法乱纪现象受处罚者;
第七条管理办法
第九条费用标准及结算
第六条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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