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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领发调拨规定内容简介:
1. 物料及用品必须实行领取制度,不得以存计耗。各使用部门领用物品材料时,要填写“领物单”并由部门经理和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2. 库房管理员发放时,要按领物单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逐项点发,不得顶替,如因库存物品不足由领用部门另填领物单,不得更改数字,管理员不得擅自修改领物单上所列的项目数字。
3. 各部门领用物品如有多余或有适用时,应及时退回库房,退回时,以红笔填写“领物单”,凭此双方记帐。库房要按月汇总领物表,并交会计记帐进行帐目核对,以保证帐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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