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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料与滞成品管理条例目录:
一、总则
二、工作职责及作业程序
三、附则
滞料与滞成品管理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料及成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及管理困扰的目的,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定义
(一)滞料:凡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量多而有变质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的材料。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如下:
A:销售预测偏高以致储料过剩(计划生产原料)。
B:订单取消剩余的材料(订单生产)。
C:工程变更所剩余的材料。
D: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
E:仓储管理不善致陈腐、劣化、变质。
F:用料预算大于实际领用(物料)。
G:请购不当。
H:试验材料。
I:代客加工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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