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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治安保卫常识培训教案内容简介:
一、治安管理常识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多,根据长期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的实际情况,《条例》 按照行为的违法内容,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归纳为以下八大类。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条例》对卖淫、嫖宿暗*、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行为,违企业管理规定种植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作了单独的规定。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情节轻重和对社会危害大小不同。犯罪情节重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触犯的法律不同。犯罪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条例》。
3.应当受到的处罚不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但是,在保护的同时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一 定的损害。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滥用防卫权,无限扩大对对方的损害,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还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不 应有的损害,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和防卫两个方面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条件
(1)必须有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所谓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行为主观想 象和推测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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