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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实施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
(一)每星期日。
(二)国庆日。
(三)元旦。
(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月8日)。
(五)春节。
第二条 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请假。
第三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三)婚假:本人结婚者请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请假1天。
(四)产假:本人分娩者请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请假2天。
(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请假7天,子女死亡者请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请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请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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