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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科大学职工考勤制度内容提要:
为贯彻辽人发[2000]1号《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使全校职工树立起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好本职工作,修订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全校职工考勤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综合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月末将本部门职工的考勤情况汇总报组织人事部。
第二条 全校职工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不得进行文体娱乐活动(学校安排除外)。
第三条 除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内教师)外,全校其他职工一律执行坐班制。
第四条 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均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第五条 职工请假必须本人事先亲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电话、信件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假满后要及时销假,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凡未经批准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假期已满未经批准而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事假
一、职工请事假二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三至七天由院、部、处负责人审批;八至十四天院、部、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十五天以上由组织人事部呈报校长审批。
二、副处级以上干部,请事假三天以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请事假七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呈报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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