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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店店面陈列奖励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奖励对象
第二条 奖励期间
第三条 陈列标准
1、陈列本公司品牌产品,其陈列面积须占全店总陈列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2、其中至少须陈列洗衣机7台以上,电冰箱6台以上,彩色电视机5台
以上。若所陈列商品被出售,须立即进货补充,以保持最低陈列台数。
3、须陈列或悬挂本公司宣传海报。
4、新经销店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创收。
第四条 评核方式
1、印制经销店陈列状况检评表。
2、由业务员每半个月评分一次。经分公司最高主管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
日、16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
3、另由市场推广人员每月评分一次,经市场部经理签章确认后,于每月
2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
4、企划部人员不定期分赴各经销店抽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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