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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行政程序管理规定内容提要:
1、定义。为了准确适用法律,首先对本法中的“机关”、“人”、“当事人”、“规章”、“裁决”、“救济”、“许可证”、“制裁”等常用的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例如“机关”,专指美国政府各机关,排除了国会、法院、军事委员会等机关。又如“人”,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社团及不属于机关的公、私组织。
2、行政公开程序。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条例必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开发布,其他重要决定和文件亦得公布。以后的修正案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的文件,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秘密、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均可以为公众获悉和取得。未经公布的行政规章、决定、措施,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由多个成员组成的行政机关会议,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均应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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