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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使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发放,须遵从“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申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预算执行。员工使用办公用品和设备时要爱护,杜绝浪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及设备是指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低值易耗器具,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要统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当中,经批准后,按季、月制订具体计划。
第五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实行集中管理,由总务部负责。总务部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专项预算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采购部负责采购,总务部负责验收,综合库负责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及设备的发放为每周一。
第六条 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和设备(预算计划内),须由领用部门填写“物品领用单”(本单一式三联,一联综合库存根,一联报财务核算部记帐,一联领用部门留存),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再视领用物品金额多少由系统总监或总经理最终批准,然后到综合库领取,这期间所有手续由领用人办理。其中领用物品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内由系统总监批准,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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