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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统一受理和送达行政许可内容提要:
一、本局为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制度,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及市国土资源局职能分工,相应设立“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窗口”,分别受理各自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事项划分如下:
(一)乡(镇)国土资源所窗口受理事项:
1、农村居民宅基地、农民集体产业用地报批(含规划审查)。
2、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圈外的各乡(镇)、村圈内的建设用地报批。
3、临时建设用地报批。
4、农民集体组织、村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土地证年审。
(二)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受理事项:
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2、城镇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报批。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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