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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申请和利害人规定内容提要:
一、我局在受理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时,实施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制度。
二、局内各职能科室经办人员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三、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施行政许可的职能科室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利害关系人。
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局内各职能科室经办人员须听取并受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按来文转局内各职能科室处理。
六、行政许可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申请及申请人的材料予以公告,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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