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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部交接班制度标准内容提要:
1.餐厅接班人员必须10分钟到岗,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时,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2.交班人员应对本班工作及上一班留下工作进行情况,需交接的事宜都要有详细文字记录,并口头交代清楚。
3.接班人员认真核对交接班记录,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和本班注意事项,确认后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并立即着手处理有关事宜。
3.1交接记录应列明下列事项:人员交接、物品交接、交接班记录;
3.2客人的预定;
3.3重要客人的情况;
3.4客人的投诉;
3.5未办完的准备工作;
3.6客人的特别要求;
3.7餐厅工作的变化情况;
3.8经理(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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