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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物资管理规程内容提要:
目的:
建立不合格物资贮存管理规程。
范围:
所有不合格物资。
职责:
仓库负责制定;
质保部负责审核;
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仓储部、质保部执行。
内容:
1.不合格物资的来源
1.1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
1.2在库房贮存保管过程中,由于养护不当造成的不合格物资及贮存超过有效期而不合格的物资。
1.3生产剩余物资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
1.4生产过程中出现因质量不合格而退库的物资。
1.5改版及其它原因需重新设计的旧版包装材料。
2.不合格物资的管理
2.1不合格物资必须附有质保部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
2.2不合格物资贮存于指定的贮存区,禁止流入生产车间。
2.3每件不合格物资包装物上必须贴有“红色”不合格证。
2.4不合格物资必须在“不合格物资台账”上注明品名、识别编号、进厂编号、规格、数量、件数、批号、来源、不合格项目、检验报告书号等。
2.5包装材料改版时,在新版包材质量标准生效后,旧版包材按不合格物资管理。
由质保部签发不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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