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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给假考勤管理制度细则内容提要:
(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
(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三)公休: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五)事假:
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3.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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