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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办公室每周五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秩序维护员每五个工作日后休息1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7:00;保洁员每周休息周六、周日下午,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00—11:00,下午13:00—16:00。因季节变化或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则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除经总经理特批的人员外,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规定,代理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与统计,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八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处分。
第九条 员工有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每迟到、早退一次罚20元,累计达5次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并另加处罚金100元。
第十条 员工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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